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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01 [来源]: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与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论文进展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与评定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所有在读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研究生中期检查,中期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 中期考核时间和对象

第五条 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应为线下进行,不允许线上中检。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完成。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中检的研究生,须于中检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时间以半年为单位。

第三章 中期考核内容

第七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从政治素质、治学态度、学术诚信、遵纪守法、平时表现等个方面考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思想政治考核在中期考核中具有一票否决权,该项考核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予通过。

(二)课程学习情况

全面了解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修习情况,对有课程须重修的研究生进行提醒和监督,对课程学分不足的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

(三)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工作、运用科研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对硕士研究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文献阅读情况,是否具有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对博士研究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是否具有学术创新能力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论文进展

主要考核研究生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下一步计划,一般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

(五)健康状态

主要考核研究生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第四章 中期考核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实施;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该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与联合培养学院共同成立答辩委员会实施考核。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应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行业领域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责任博导可以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5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应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硕士生导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行业领域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导师担任。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答辩委员会应至少聘请1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委员会至少聘请1名校外行业领域专家;答辩秘书须由相应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中期考核答辩委员应提前审阅相关材料中期考核前三日,须在学院网站公布中期考核时间、地点、论文题目、考核人、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中期考核应公开进行,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程序

1.研究生需提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学位论文初稿,导师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及签字)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参加中检研究生提交中期考核表、学位论文初稿一式份至各组答辩秘书。

3.答辩秘书宣读中期考核答辩程序。

4.研究生采取PPT汇报方式阐述目前论文撰写进展、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博士研究生至少25分钟,硕士研究生至少10分钟。

5.答辩委员对论文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6.答辩委员提出论文撰写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修改意见

7.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做出综合评价与成绩评定。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中期考核结果。

9.答辩秘书整理中期考核相关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中期考核结果及分流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答辩委员会共同商议后确定考核结果。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须在学院网站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根据答辩委员的评议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须根据答辩委员的评议意见与导师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可在2个月后重新申请中期考核。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2中期检查均未通过者,终止学业,作退学处理。若特殊原因,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可给予最后一次中检机会,仍未通过者,作退学处理。作退学处理情况,应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报研究生院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待作退学处理的硕博连读博士生,可申请退转至原硕士专业学习,具体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长春工大研字202215号)执行

第十八条 研究生如对中期检查评议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中期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应予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做好中检材料的整理工作,并将答辩专家意见和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指导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研究生提交修改后的电子版中检材料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提交修改后的纸质版中检材料至学院存档;学院负责中期检查成绩单加盖公章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做好中检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二十条 学院应在中期检查结束后召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中期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讨论并总结经验,并提出下一步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工作须参照专业学位类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中期检查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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