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硕士生名额分配细则的指导性意见》文件,特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细则:
1.本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不超过5人。
2.本院尽可能保证每位具有导师聘任资格的导师(不含外聘)当年至少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3.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限招收硕士生1人。
4.外聘导师原则上限招收硕士生1人。
5.本院将综合考虑指导教师科研经费、项目及论文质量、指导成效等因素,专业学位导师还需要考虑行业背景、校企合作等因素,可视情况向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获得者、国家级课题负责人、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研究生课程与案例建设负责人予以倾斜,但指导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5人。
6.跨学科和减招、停招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执行,同时适当减少延期毕业研究生导师的招生指标。
7.本院控制科学与工程与电气工程2个学科可根据实际需求,规定各自学科的研究生分配名额标准。若上述2个学科无分配标准,依据本院分配细则执行;若2个学科有名额分配标准,除满足学院分配细则之外还需满足各自学科规定的限额条件。
8.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若后期颁布新的研究生名额分配细则,此文件作废。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