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开题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为阐述、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以文字报告和答辩的形式举行的报告会,是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础,是监督和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基本条件为已完成文献调研、进行了部分预研工作,并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 所有在读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开题通过后方可开展学位论文撰写工作。有3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者不能进行开题。
第二章 学位论文选题要求
第六条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研究生充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科或专业的研究方向、科研基础、实验条件,与导师共同商榷确定。
第七条 博士生选题基本要求:
1.应瞄准科技前沿,聚焦国家自动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任务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
2.应具有自己独立的原创性分析与观点,兼顾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3.鼓励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等重要纵向科研项目相结合。
第八条 硕士生选题基本要求:
1.内容要有科学性,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充分考虑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2.应瞄准学科发展的前沿方向,选择当前学术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是目前某一研究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3.在理论、实践、方法上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期可以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4.能够将学科或专业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聚焦本行业领域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前景,应具有实用性,鼓励直接来源于工程实践,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工程应用价值。
第三章 学位论文开题时间
第九条 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为线下进行,不允许线上开题。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完成。
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须于开题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以半年为单位。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个月,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个月。
第四章 学位论文开题内容与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
1.论文选题来源、研究背景、意义和应用价值;
2.国内、国外研究发展现状及分析(即文献综述);
3.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创新性;
4.论文研究的工作条件;
5.研究进度安排;
6.主要参考文献等。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的参考文献原则上应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二分之一,近三年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研究生的参考文献原则上应不少于30篇,其中近三年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开题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开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成立答辩委员会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应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行业领域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责任博导可以参加专家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专家委员会主席。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应为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硕士生导师或具有相当水平的行业领域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导师担任。
第十八条 开题答辩委员会应至少聘请1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须至少聘请1名校外行业领域专家;答辩秘书须由相应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答辩秘书不得将职责委托他人。
第十九条 学院须于开题前三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开题报告时间、地点、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开题报告程序
1.参加开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需提前将自己的开题报告上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论文开题申请中,并填写好其他相关信息,经过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题。
2.参加开题的博士研究生需提前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及评价表;硕士研究生需填写评分表及评议表。表中的姓名、学号、专业及论文题目等信息,注意不要手写,填写完成后打印5份。同时,打印5份开题报告,个人签字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前交由各组秘书整理。
3.参加开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前30分钟到开题教室拷贝PPT。开题包括汇报和质询两部分:博士25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10分钟),硕士15分钟(汇报8分钟,质询7分钟)。
4.各组秘书需根据答辩顺序整理开题报告、评议表及评价表(博士)、评分表(硕士),并在开题教室门上粘贴本组开题分组表。
5.各组秘书需宣读开题报告程序并介绍与会专家,在每位研究生开题过程中拍照留存,会后统一将照片发给各学科负责人。
6.答辩委员就论文选题与专业的相关性、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研究思路的逻辑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科研工作量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7.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做出综合评价与成绩评定,宣布开题考核结果。博士生答辩委员填写《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价表》及《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议表》;硕士生答辩委员会填写《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评分表》及《硕士研究生开题开题报告评议表》。
8.答辩秘书在开题结束后将专家所提修改意见拍照退回给学生修改,研究生导师应及时指导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开题报告,修改期限为开题结束后一周内。答辩委员会提出题目确需修改的,也一并在修改期限内完成。后续研究阶段若再有题目更改的,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题目变更申请,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更改。题目变动较大或研究内容变更较多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重新开题的决定。
9.答辩秘书整理开题相关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组开题秘书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开题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专家意见录入”中的考核小组意见,开题报告成绩(通过、不通过)。
10.研究生应按时提交修改后的电子版开题报告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提交修改后的纸质版开题报告至学院存档;学院负责将开题成绩单加盖公章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做好开题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 开题结果及分流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的为通过开题,否则为不通过开题。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在学院网站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通过者,须按照答辩委员意见修改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开展研究工作;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可重新开题,学院应在2-3个月内组织重新开题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不超过2次,2次开题均未通过者,终止学业,作退学处理。若特殊原因,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可给予最后一次开题机会,仍未通过者,作退学处理。作退学处理情况,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报研究生院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待作退学处理的硕博连读博士生,可申请退转至原硕士专业学习,具体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长春工大研字〔2022〕15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如对开题评议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开题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若后期颁布新的开题管理办法,此文件作废。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