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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暑期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年暑期放假时间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7月25日(星期六)至9月6日(星期日)放假,7月24日(星期五)晚便可离校,9月6日(星期日)返校报到,9月7日(星期一)开始上课。参加重考的学生9月4日(星期五)返校报到。

2.教职工7月26日(星期日)至9月4日(星期五)放假,9月5日(星期六)开始上班。7月25日(星期六)和9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不休息。

二、值班值宿安排

1.办公值班设在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办公楼1355室)

值班电话:85716213、85952413(传真)。

值班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00。

2.安全保卫值班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室)

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

3.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及要害部门按管理职责安排好值班,各部门、各单位、林园校区、北湖校区自行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室、办公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名单于7月25日下班前报至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室)和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办公楼1355室)。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暑假前对师生员工广泛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汛期安全、旅游安全、游泳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假期出行、参加调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学生安全返校。

2.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教学、实验、办公区,学生公寓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对违章用电、用火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3.暑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入库封存,没有车库的妥善停放在校园内,停止使用。如确有公务需要,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安排使用。学校要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明察暗访。如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4.学校假期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保障日常生活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5.假期开放的实验室由学院报保卫处备案。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举办与学校无关的各类培训、讲座等对外服务活动。

6.暑假期间,中层干部要保持联系畅通,若外出,须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

7.7月25日(星期六)和9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教职工上班时间为: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学校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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