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中秋节:9月27日(星期日)中秋节放假1天。9月26日(星期六)正常休息。
2.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三)国庆节放假,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上10月7日(第五星期星期三)的课。10月11日(星期日)正常休息。原10月10日正常有课的教师及时自行安排补课。
3.2015级本、专科学生军训按学生军训办公室要求进行。
二、值班值宿安排
1.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值班。
总值班设在办公楼二楼值班室(办公楼1267室)。
值班电话:85717237。
值班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2.安全保卫值班设在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室)
值班电话:85716110(24小时)。
3.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及要害部门按管理职责安排好值班,各部门、各单位、林园校区、北湖校区自行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名单于9月25日下班前报至保卫处报警中心(办公楼1156室)和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办公楼1355室)各1份。
三、假期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自然灾害防范、旅游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防范和人身伤害预防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安全返校。相关部门要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所辖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教学、实验、办公区,学生公寓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对违章用电、用火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3.放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入库封存,没有车库的妥善停放在校园内,停止使用。学校要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明察暗访。如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4.学校假期日常运行的保障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切实安排好工作人员,保障日常生活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5.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举办与学校无关的各类培训、讲座等对外服务活动。
6.放假期间,中层干部要保持联系畅通,若外出,须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告。
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