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制定2023年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并成立2023年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附件1、附件2)。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9月16日-9月20日)。
如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南湖校区电气楼1310)反映,联系电话:0431-85716658。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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