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使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专科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预习、复习、巩固和提高所学知 识和技能,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
二、考核要求
1.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
2.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应不超过该门课总成绩的30%,两者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含实验 的课程中实验成绩所占比例按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个别课程如根据培养计划需增大平时成绩比例,应写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3. 平时成绩应准确、详细地记载在《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工作手册》中。
4.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计划学时1/3以上者;缺交某门课程作业1/3以 上者;某门实验有1/3以上项目未做或应交实验报告缺1/3以上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档案中记录“缺 考”,不允许参加重考,可以参加重修。不允许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确定,在课程结束前通知学生,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5.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平时成绩,成绩一旦确定,不允许私自改动。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