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课程考核是检验理论课程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使理论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目的
1、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和提高所学知识和技能。
2、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
3、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归纳总结、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督促教师检查自己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考核方式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本人成绩单。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考试课程可根据本课程的特点,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等多种形式考核。
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考核。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依据当学期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四、命题
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试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导向和考核。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和专业的特点,二者应有机结合。
2、坚持教考分离制度,凡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材的课程试题应由任课教研室主任安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有条件的课程要用试题库组题。
3、命题实行A、B卷制,要求每门课程同时出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试题份量相当的试题,卷面分数满分一律为100分,要有标准(参考)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教务处将随机抽取其中的一套试题用于期末考试。
4、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题型要多样化,试题原则上应至少覆盖教学大纲要求内容的75%。
5、所有考试课程试题,应经教研室主任进行内容及形式的审核并签字后,在考试前1周(期末大考试卷提前10天)送交考试中心。
6、试卷格式
(1)纸型:试卷命题统一使用《长春工业大学考试试卷出题模板》,可在校园网的“教务在线”中下载。要求尽量以题签形式出题,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A4纸张清晰打印,打印试卷时,请注意保密。
(2)页码:要在试卷页码处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要签在试卷的第一页,不得签在第二页,不得由他人代签。
(3)题号与字号:题号依次为:一、二、三、……;1、2、3、……;(1)、(2)、(3)、 ……;字体字号为“宋体小五号”,大标题字体加粗。
(4)标明各大题分值及各小题的分值。
(5)要求在试卷第一页规定位置标明考试形式、考试题组、学年、学期、考试班级、考试课程名称、学时,在满分栏内填写各大题分值及总分、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折合分等基本信息。
7、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前试题的接收、保存、印刷、装订及分发工作,并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五、成绩评定
1、成绩构成
(1)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由平时成绩(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含实验的课程其实验成绩所占比例按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和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应小于等于30%,两者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确定。个别课程如根据培养计划需增大平时成绩比例,应写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2)考查课程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3)各门课程的总成绩应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在15%以内。
2、评卷要求
(1) 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期末最后一天考试的课程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工作。
(2) 评卷教师应根据标准答案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
(3) 评卷一律用红色的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
(4) 各大题的每道小题要有批阅,论述题、计算题类要按标准答案的采分点分步批阅。
(5) 在每小题末标出所得分数,每大题首标出本题所得分数。
(6) 试卷第一页的得分栏中必须填写每道大题的得分、试卷总得分及试卷总得分占总成绩的折合分。
(7) 评卷教师评卷后应在试卷封皮上签字。
(8) 评卷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试卷及成绩的复核,复核结束后复核人在试卷封皮上签字。
3、成绩单的报送
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随考试试卷存档,另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
4、试卷分析。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卷及成绩进行分析,对考试方式、平时及期末成绩所占比例、试题来源进行说明,对成绩分布、优秀率、不及格率进行统计,对试题进行信度、效度、难度等各方面进行评价,并且通过对学生学习状况和考试成绩的分析,总结出目前教学工作的成绩与问题,提出自己对加强教学工作、改革考试内容与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长春工业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装入试卷袋。
六、成绩复查
1、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单》提出复查试卷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复查试卷;期末大考成绩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2周周五之前按上述规定核查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2、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进行网上成绩修改,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七、成绩与试卷管理
1、成绩档案应由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如工作确实需要,可到相应学院查阅。
2、每学期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对本学院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整理,学生成绩应齐全、准确,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将详细情况统一报教务科。
3、评卷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学院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学期结束后,各学院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试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4、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按班级将试卷、试题、标准(参考)答案、成绩单、教学工作手册、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装入试卷袋,封皮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准确,按学年、学期、课程、班级顺序存放,并由教研室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课程考试结束后四年。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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