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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规定

(全校本科学生用)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文理渗透,并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和网上选课,现就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办法做如下规定:

1、本科学生在毕业前按培养计划规定应选够120学时公共选修课,累计学分数为8学分,方可毕业;公共选修课由学校教务处每学期统一安排,学生自行安排选课计划(学期),分学期选修,并修满规定学分。

2、公共选修课分为六类,即:文史、社科、艺术、经管、自然科学、其他。学生至少要选择3个类别(或3个以上类别)的课程。为保证教学质量、学习效果和教学秩序,建议学生每学期选修1门、最多不超过2门选修课。

3、选修时,应避免公共选修课与本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及学科专业方向限(任)选课重复;如果重复,只记第一次选修的学分与成绩。

4、公共选修课累计选修有效学分在10学分以内者,免费修读;超过10学分以后,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超出的学分进行缴费修读。

5、每学期由学校组织各教学单位确定下一学期将要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并向全校公布,学生根据学校下发的下一学期拟开设选修课和预排课表选择自己将要选修的课程,在规定时间上机选课;未参加选课,其考核成绩无效。

6、为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不能开班授课;选择该门课程的学生在选修课开课后一周之内可以改选其他课程,开课一周后不能再改选其他课程。

学生在所选课程的上课过程中,听课学时必须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2/3,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得学分。

一九九五年五月制定

二○○○年九月修订

二○○四年八月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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