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工业大学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认真审核条件,充分运用评审依据,最终确定2021级宋树旗,2022级石文卓,2022级刘岩,2023级刘煜同学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现将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 (2024年6月20日-6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问题,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学院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并对反映人给予答复。
受理方式:
地点: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5716442
电子邮箱:605487074@qq.com
请广大同学们对评定结果提出意见。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指定的受理方式提出意见。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