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长春工业大学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学术委员会)建设,全面推进各学院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实施教授治学体制,营造学术民主氛围,充分发挥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在本学院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请各相关学院依据《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组建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
一、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建基本原则
1、民主推荐原则。各学院依据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遴选条件,按学科(专业)在学院教师中进行民主推荐,组建各相关学院的分学术委员会,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不担任分学术委员会委员。
2、学科专业兼顾原则。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应统筹兼顾本学院不同的学科(专业),在满足分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的同时,应尽量保障构成人员与学院各学科专业的设置相互匹配。
3、结构合理原则。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控制在5—7人的单数,年龄结构和专任教师比例应布局合理,原则上专任教师比例不少于分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1/2,具有党政领导职务(不包括研究院和省部级研究机构负责人)的委员数不超过1/4,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10%。
4、接受指导与监督原则。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的委员遴选和组建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分学术委员会组成情况报送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备案。
二、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
2、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副教授);
6、具有博士学位(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硕士学位);
三、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与聘任程序
1、各学院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组建原则和遴选条件,确定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进行讨论和审核,最终确定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兼职)建议人选。
3、学院将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名单报送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备案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批复后正式成立。
4、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建成立后,将依据《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之规定履行职责。
四、具体安排
1、各学院将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名单于10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
2、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填报完成后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成员人数分配表见附件2。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分配表.doc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汇总表.docx
长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