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学校特色、树立学校形象、激励师生勇于开拓、鼓舞师生昂扬斗志的重要文化标志。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文化年”活动的部署,激励广大师生和校友以艺术形式表达对学校的情感,展示学校精神风貌,特开展校歌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09年4月15日—2009年5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和海内外广大校友。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可以是歌词,也可以既有词又有曲。 2、歌词要能充分反映学校历史文化底蕴、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象征性,简洁凝炼,朴实自然,既富于时代性,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曲谱旋律优美感人,节奏流畅明快,能充分体现学校特色和师生员工的精神追求,简谱、五线谱均可。 4、篇幅适中,适宜合唱,上口易记。 5、可以2人或多人合作参与征集。 6、文责自负。 四、投稿方式 来稿以打印稿、电子版或邮件形式报送党委宣传部,请注明姓名、性别、邮编和联系方式,并附详细创作说明。来稿不退,请自留稿底。投稿地址:学校办公楼1363室,邮箱地址: xcb@mail.ccut.edu.cn。 五、评审、采用和表彰 1、学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 2、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选择部分优秀作品进行提炼、整合、加工,形成校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3、视应征作品数量,评出部分入围作品,颁发纪念证书。 4、对被采用的优秀作品,学校将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法律事项 1、应征者必须保证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通知各条目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宣传部,学校对入围及采用作品享有版权。 长春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2009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