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6年度学团工作总结表彰暨“电气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生班级、各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道德修养,推动学风和校风的不断发展,增强学生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营造出文明、优雅、舒适的校园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将开展“电气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及奖项设置 1.评选资格: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2.奖项设置: 奖项 | 名额 | 奖项 | 名额 | 学院全明星 | 10人 | 优秀学生干部 | 40人 | 创新创业之星 | 按获奖人数而定 | 文明大学生 | 25人 | 专业学习之星 | 按所学公共课门数而定 |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 25人 | 文体活动之星 | 20人 | 优秀班集体 | 4个 | 学团干部之星 | 15人 | 理论学习之星 | 10人 |
二、评选条件: A.学院全明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一年内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前5%,且单科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考查课不能低于良; 4、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抄袭作业等不良现象,无违纪现象,学年度内未受过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B. 创新创业之星的评选条件: 参加省级、国家级科技竞赛并在比赛中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以上奖项的同学; 自己或者合伙开办公司并有工商注册的同学; 微商或者淘宝正式开店并有较好营业收入的同学。 C. 专业学习之星的评选条件: 表彰年度期末成绩为依据(不包括选修科目),以专业为单位,单科成绩为本专业第一名; D.学团干部之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同学的拥护和好评;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 4、在任职期间无违纪现象,未受过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E. 文体活动之星的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入学以来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较勤奋,成绩优良; 3、热心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 4、积极组织并策划重要文艺演出,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F. 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团干部和班级领导核心; 2、班级学生团结、协作,有良好的集体舆论;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管理制度完善,班会记录连续、完整; 4、班级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施、有总结; 5、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6、正课自习、组织生活出勤率高; 7、寝室清洁卫生检查得分较高、保持良好。 G.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热忱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 2、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注意工作方法,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团结同学,努力做好班级工作;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平均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无不及格现象和作弊行为。 H. 文明大学生的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级,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文明风尚,德育考核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参加各种活动,并起到表率作用; 4、坚持体育锻炼,早操无缺勤,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爱国卫生活动,讲究文明卫生,身体健康。 I.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入学以来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较勤奋,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 3、热心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各类文体活动和比赛,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 J.理论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参加校青马班和院红旗社成员; 2、模范带头学习理论; 3、在校、院理论学习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评选办法 1、学生、班级评选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学院全明星、专业学习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学团干部之星、文体活动之星、优秀班集体申报,由院团委组织测评小组进行评选,结果将在学院进行公示;理论学习之星由学生党支部和红旗社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申报,由班级、团支部组织评选; 3、参评的学生、班级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向学院团委申报,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优秀学生、班级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学生组织推荐,报院团委评选小组或班级评选小组统一评选; 4、各班级、团支部严格按要求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院团委审批; 四、评比流程 1、参评个人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学生组织申报【截止时间12月4日】; 2、各级学生组织汇总个人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向相应评选小组推荐【截止时间12月6日】; 3、院团委、学生党支部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结果反馈班级、团支部【评审时间拟定12月8日】; 4、班级评选小组将评选结果按评选要求报院团委【截止时间12月6日】; 5、获奖名单公示; 6、所有获奖同学将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个人申请评优要求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院团委不接受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 2、各班级、团支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进行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发学习热情奋发向上的重要导向;应加强评选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报道; 3、优秀学生及班级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
长春工业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6年 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联系方式 | | 班级 | | 学号 | | 职务 | | 综合测评排名 | | 个人 情况 简述 | | 班级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辅导员 意见 | 盖章: | 团委 意见 | 盖章: |
填表说明: 1、 本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 2、应将个人基本情况填写完整,“简述”应写明学习、生活、工作的具体情况;“班级推荐意见”一项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