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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部分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对《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部分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

有关学籍管理部分作如下修订。

一、学业警告

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或等于12学分。

二、学业留级

1.一学年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经重考后不及格学分数大于或等于18学分。

2.重考后,累计历年尚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数大于或等于28学分。(按学

年统计)

三、学业升级

1.学业留级的学生,可申请跨年级选课,一学年内修读上(原)年级全部必修课程经重考

后无不及格课程,并且累计历年尚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数小于或等于12学分者

可学业升级至上(原)年级。

2.学业留级学生申请跨年级选课需按选课学分交费。

四、退学

1.在校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最长为六年)。

2.累计三次学业留级者。

五、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2.若过去的教学或学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

二ΟΟ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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