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部分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
有关学籍管理部分作如下修订。
一、学业警告
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或等于12学分。
二、学业留级
1.一学年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经重考后不及格学分数大于或等于18学分。
2.重考后,累计历年尚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数大于或等于28学分。(按学
年统计)
三、学业升级
1.学业留级的学生,可申请跨年级选课,一学年内修读上(原)年级全部必修课程经重考
后无不及格课程,并且累计历年尚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数小于或等于12学分者
可学业升级至上(原)年级。
2.学业留级学生申请跨年级选课需按选课学分交费。
四、退学
1.在校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最长为六年)。
2.累计三次学业留级者。
五、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2.若过去的教学或学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
二ΟΟ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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