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重考有关事宜的通知
1、本次重考的时间为3月7日—3月8日,具体安排详见考试日程表(附件)。
2、日程表中无名单的学生3月5日前到教务处考试中心核实,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时,学生必须持考试专用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专用准考证丢失的同学请马上到教务处(综合楼二楼)补办。
4、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珍视前程。教务处、学生处将加强巡视,发现违纪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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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名单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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