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的有关通知
1、本次重修重考的时间为5月25日--5月27日,具体安排见考试日程表。
2、本次重修重考以学生自愿的方式组织第二、四、六、七、八学期重修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3、重修考试日程表中无名单的学生不允许缴费、不允许参加考试。
4、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我校重修按每学分80元交费。
5、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请于5月17日--24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重修费(可划银联卡)交财务处收费科(南湖校区主楼二楼右侧)。
6、参加考试时,学生必须持缴费收据和考试专用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专用准考证丢失的同学请马上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综合楼二楼)补办。
7、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珍视前程。教务处、学生处将加强巡视,发现违纪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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