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二)重考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生班级:
1、本次重考的时间为9月4日--9月5日,具体安排详见考试日程表(附件)。
2、日程表中无名单的学生9月2日前到教务处考试中心核实,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时,学生必须持考试专用准考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4、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珍视前程。教务处、学生处将加强巡视,发现违纪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