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校优秀课程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2011年有关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多年课程建设与实践经验,学校对原《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管理办法(2009年稿)》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本科)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1.教师队伍
| 1.1课程带头人
| 职称
| 教研成果
| 科研成果
| 1.2课程组教师结构及教学情况
| 高级职称比例
| 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
| 年龄结构
| 本课教学及教学效果
| 1.3课程组教师研究成果与奖励
| 教研成果
| 科研成果
| 获教学类奖励比例
| 2.教学建设与改革
| 2.1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
| 教学内容
| 教学方法
| 教学手段
| 2.2实践教学
| 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的开放
| 实践教学及其条件
| 2.3教材及相关资料
| 教材选用
| 辅助教学资料
| 3.教学管理
| 3.1教学质量管理
| 教学文件
| 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 3.2教学环节管理
| 备课、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 课程组教学活动
| 3.3成绩考核
| 平时考核
| 期末考核
| 试卷和成绩分析
| 4.教学效果
| 4.1师生反映
| 学生反映
| 教学督导组和同行反映
| 5.课程特色与学院支持
| 5.1课程特色与学院支持
| 特色与推广
| 学院支持
|
附件2: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本科)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
| Ⅰ
| Ⅱ
| 1.
教师队伍
| 1.1
课程带头人
| 职称
| 0.4
| 教授
| 副教授
| 教研成果
| 0.4
| 近3年:有校级及以上与本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教研项目;公开发表与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教研论文(至少有1篇是第1名)或参编与本课程、相应专业的公开出版教材;获过近两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标准Ⅰ中三项符合二项
| 科研成果
| 0.2
| 近3年:有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公开发表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论文
| 标准Ⅰ中二项符合一项
| 1.2
课程组教师(含带头人)结构及教学情况
| 高级职称比例
| 0.2
| ≥50%
| ≥40%
| 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
| 0.2
| ≥80%
| ≥60%
| 年龄结构
| 0.2
| 合理
| 基本合理
| 本课教学及教学效果
| 0.4
| 近3年:带头人至少完整主讲3次本课程,其他成员都完整主讲过本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 带头人主讲2次,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完整讲过,教学效果优良
| 1.3
课程组教师研究成果与奖励
| 教研成果
(不含带头人)
| 0.4
| 近3年:人均参加校级及以上与本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教研项目0.5项;人均公开发表与本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教研论文0.5篇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1万字以上;人均获近两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0.3项
| 标准Ⅰ中三项符合二项
| 科研成果
(不含带头人)
| 0.2
| 近3年:人均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0.3项;人均公开发表科研论文0.3篇
| 标准Ⅰ中二项符合一项
| 获教学类奖励比例(含带头人)
| 0.4
| 近3年:1/2及以上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 1/3及以上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
| Ⅰ
| Ⅱ
| 2.
教学建设与改革
| 2.1
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
| 教学内容
| 0.4
| 课程内容知识结构合理,理论联系实际,引进学科前沿成果,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 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做了一些尝试,效果一般
| 教学方法
| 0.4
| 能够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效果明显
| 能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效果一般
| 教学手段
| 0.2
| 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使用效果好
| 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效果一般
| 2.2
实践教学
| 实验教学
与实验室开放
| 0.7
| 能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每组人数合适;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效果好;有实验室开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有记录有检查
| 实验开出率达到90%,每组人数较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较少
| 实践教学
及其条件
| 0.3
| 科学安排本课程校内外的实践活动,效果好;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要求
| 实践活动少,效果一般;实践教学条件不太足
| 2.3
教材及相关资料
| 教材选用
| 0.7
| 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获奖教材、特色教材和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或选用自编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 选用公开出版的教材;或选用自编的公开出版的教材.
| 辅助教学资料
| 0.3
| 积累了必要的一些辅助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参考书、参考课件、声像、音像、网络课程等),并且使用效果好.
| 辅助教学资料不多,使用效果一般.
| 3.
教学管理
| 3.1
教学质量管理
| 教学文件
| 0.7
| 有开设该课程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大纲学时与培养方案相符,内容完备,并适时修订;教学日历齐全,内容与教学大纲相符,执行严格
| 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教学日历与教学大纲基本相符,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基本相符
| 各教学环节
的质量标准
| 0.3
| 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健全,并认真执行;近3年没出现教学事故
| 质量标准基本健全,执行较好;近3年没出现较严重教学事故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
| Ⅰ
| Ⅱ
| 3.
教学管理
| 3.2
教学环节管理
| 备课、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 0.5
| 教案规范齐全,备课认真充分;作业适当并批改认真,有记载;辅导答疑经常
| 教案质量一般,备课比较充分;作业有布置,能批改;辅导答疑较少
| 课程组教学活动
| 0.5
| 经常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和试讲等活动,有记录
| 能开展教学活动;教师互相听课较少
| 3.3
成绩考核
| 平时考核
| 0.3
| 教师手册中对学生平时出勤、作业、实验、测验等考核过程记载清楚,平时成绩评分合理,在总成绩所占比例合适
| 学生平时成绩有记载,评分基本合理,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较合适
| 期末考核
| 0.5
| 试题命题质量、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标准答案,实行教考分离,评分标准客观、准确,流水作业阅卷,开展题库建设
| 试题命题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过程基本规范
| 试卷和成绩分析
| 0.2
| 试卷和成绩分析科学、客观,并能反馈指导教学;成绩分布合理,成绩单记载清楚、规范
| 有试卷分析;成绩分布基本合理,成绩单记载基本规范
| 4.
教学效果
| 4.1
师生反映
| 学生反映
| 0.6
| 学生对课程组教师教学效果测评均为优秀
| 均为优良
| 校、院教学督导组和同行反映
| 0.4
| 校、院教学督导组和同行测评结果均为优秀
| 均为优良
| 5.
课程特色与学院支持
| 5.1
课程特色与学院支持
| 特色与推广
| 0.7
| 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特色和创新,对同类课程有指导及推广意义
| 特色不突出
| 学院支持
| 0.3
| 学院支持本课程建设力度较大
| 一般
|
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稿)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我校课程建设成果,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对2009年《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校优秀课程是指具有一定特色和校内先进水平的本科和高职高专课程。校优秀课程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并能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教学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和推广作用。基本条件如下: 1.必须是列入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各类必修课程或课程群(主要包括若干门相近的专业课程、理论课和与之对应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必修课)。 2.拥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课程组至少有3人组成,带头人应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近3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该课程,教学效果优秀。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带头人,其他成员至少有2人完整主讲过该课程。课程群至少有5人组成,带头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二门课程,其他成员至少有1/2人数完整主讲过二门课程。 3.坚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践环节等方面建设与改革成效显著,并具有一定特色。 4.近3年,课程组教师的教学效果,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中均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 5.近3年,该课程组带头人和其他成员有与该课程、相应专业有关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校级及以上的教研成果或在研项目。 6.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齐全。 二、评审程序 1. 校优秀课程由课程组申请,并在所属学院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校优秀课程。 2.申报校优秀课程,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学校教务处依据校优秀课程基本条件和评审指标体系,对所申报的优秀课程进行初审。 4.学校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课程进行评审。各申报校优 秀课程的学院及课程组应按评审指标体系要求做好接受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专家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审阅《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查阅相关依据材料,提问质疑,咨询等方式,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5.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课程,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以文件的方式确认校优秀课程名单。 三、评审指标等级标准 依据《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分为达到校优秀课程标准和未达到校优秀课程标准两种。评估指标的等级分为A、B、C三级,优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为11项,当符合A≥8,C=0时,评审课程达到校优秀课程标准。 四、优秀课程建设与评审的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校优秀课程建设验收评审工作由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学校组成优秀课程建设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工作,教务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各教学单位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领导下,组成初评专家组。 (二)建设与评审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要充分重视优秀课程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事业发展以及上质量、上水平、上层次的重要措施,发挥积极性,群策群力,常抓不懈。 2.各教学单位、教研室及课程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秀课程建设规划和措施;要加强课程建设的目标管理、科学管理,要注意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分析课程建设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3.搞好优秀课程档案建设(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内涵要求留存有关课程建设和验收评审的文件材料等);今后,课程建设情况要作为教学信息在网上发布,并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选课的重要信息。 4.优秀课程建设与评审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审结论可作为学校投资建设、职称评定和晋级、有关奖励等参考依据。 五、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于教务处。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本科) 2.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本科) 3.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体系(高职高专) 4.长春工业大学优秀课程评审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高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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