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我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09
年确立的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进行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相关验收
材料于5月27日(星期五)前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验收评审表》一式三份
(见附件);
2、实验室开放成果佐证材料一份,主要包括:开放工作总结;
开放时间表;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室开放规章制度;有代表性的实验
报告、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获得的奖励,等等。
所有提交的验收材料放入资料袋中,资料袋正面粘帖《长春工业大
学开放基金项目验收评审表》封皮,背面粘帖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验收评审表》
教 务 处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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