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重考的时间为9月2日--9月4日,具体安排详见考试日程表(附件)。2、日程表中无名单的学生9月1日前到教务处考试中心核实,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3、参加考试时,学生必须持考试专用准考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4、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珍视前程。教务处、学生处将加强巡视,发现违纪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