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2015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请参阅《长春工业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学校将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5)由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办理拟录取手续,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考生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人•年(不含MBA、MPA,入学时按年度交费)。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人•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70%,分三等:一等奖学金占10%,标准为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占20%,标准为6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占40%,标准为3000元/年)。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 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0431-85716566 传真:0431—85716566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邮编:130012 主页: http://www.ccut.edu.cn E -mail:yzb@mail.ccut.edu.cn 5、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学院联系方式 政治与行政学院 0431-85716696 人文学院 0431-85191251 外国语学院 0431-85173735 基础科学学院 0431-85716481 机电工程学院 0431-8571691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431-85716426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431-85716448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431-85716633 化学工程学院 0431-85716463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0431-85716473 艺术设计学院 0431-85173736 经济管理学院 0431-85118201 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 0431-85717353 附件: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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