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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大学生行为准则及校规校纪专项学习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13 [来源]: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王亮第五条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六条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当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一、学业奖学金;二、单项奖学金,分为单科状元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三种。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一、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26%。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5%,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9%,每人每学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12%,每人每学年600元。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及格以上(含及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则不能取得该学分,须按规定补考或重修。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听课、提问、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住宿管理第十七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期内学生公寓楼5:30开门,22:00关门,学生22:00以后进入公寓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初审:王  

复审:谷  

终审:徐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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