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亮)第五条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六条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应当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一、学业奖学金;二、单项奖学金,分为单科状元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三种。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一、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26%。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5%,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9%,每人每学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12%,每人每学年600元。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及格以上(含及格)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则不能取得该学分,须按规定补考或重修。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听课、提问、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住宿管理第十七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期内学生公寓楼5:30开门,22:00关门,学生22:00以后进入公寓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初审:王 亮
复审:谷 阔
终审:徐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