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扩权强县试点市科协,各高校院所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我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原创性学术创新和创作,逐步打造具有鲜明特点和高端水平的科技专著品牌工程,吉林省科协决定实施2019年吉林省优秀科技专著资助计划。现将2019年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形式
项目坚持公开评审、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单位(个人)推荐、专家评审、差额资助的方式,本年度确定不超过5部专著入选,并为每部入选专著差额提供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经费,用于专著的排版、设计、编辑、校审、版税等相关费用,不足费用由申报者自筹。
二、资助范围
吉林省科技工作者完成的理、工、农、医等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类、工程技术类的优秀科技专著。
申报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吉林省工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研发、生产和教学工作;
3.须为专著的第一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4人,若为多人,须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对35周岁以下的予以适当倾斜。
资助专著须已完成初稿但尚未出版,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原创性,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字,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基础研究类专著在理论上有新发现、新观点,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或在实验上有重要创新;
2.应用基础类专著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在生产技术领域应用有重大前景;
3.工程技术类专著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综合性科技专著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有重要积累价值或有传播价值;
下列作品不在资助范围:
1.译著;
2.论文集等汇编作品;
3.未作修订的再版作品;
4.教材、工具书、专题报告、说明书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及推荐渠道
1.同一申报人当年仅可申报一部科技专著,且不可多渠道重复申报。申报的专著若为丛书,应按每册专著的名称分期分批单独申报。
2.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扩权强县试点市科协,各高校院所科协可作为推荐单位,每单位限推荐1部专著;在吉工作两院院士,省科协主席、兼职副主席、常委、名誉主席、荣誉委员可作为推荐人,每人限推荐1部专著。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优秀科技专著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
2.专著初稿全文双面打印稿1份及word电子版;
3.所在学科两位不同工作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4.每位主要完成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须在此前提交书面申报书。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申报书,日期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设立吉林省优秀科技专著资助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申报专著进行评审并确定拟资助专著。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根据申报专著数量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资助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整理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专著初稿等材料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
2.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依据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专著。
3.社会公示
入选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为确保专著质量,由省内具有专业资质、专业团队的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资助对象签订有关合同;
2.获得资助专著须遵从统一装帧设计,封面特定位置印制中国科协标识,标注“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优秀科技专著资助计划”字样;
3.获得资助专著因故不能按期交付终稿,或所交书稿不能达到质量要求,受资助人须及时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延期交稿的书面申请,延期交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若受资助人仍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书稿,评委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受资助人存在违规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评委会将依程序收回资助资金,取消其今后申报吉林省科协相关项目的资格,并面向社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