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请各单位抓紧深度梳理2016及以前年度科研资金,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含)前由省级财政拨款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其他说明
1、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科研经费清理工作,科研经费清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省级财政将追缴收回。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科学研究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