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研发投入条件。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19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的配套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参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诚信条件。项目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1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所有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仅限科研项目,下同),同一项目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单位法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及已承担的《指南》中第四大类“技术创新引导-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中的“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和第五大类“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项目”中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不计入〕;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指南》中第五大类“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项目”中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或“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任一项目类别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此三个项目类别中的其他项目类别项目。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不含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日结项的)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3)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拟以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申请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得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6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项目经费预算书(除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技术交易补助项目及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中的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等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真实有效,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企业为申报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19年9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地方科技创新引导项目中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建设的项目,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500字以内,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必备要素表。
4、联合申报要求: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研究成果权益归属及划分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佐证材料要求:省科技发展计划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科研项目进行倾斜,相关人员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要求: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拨款信息采集。项目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的相关内容,是用于项目立项后的拨款。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拨款分为三个级次,具体是:
(1)中直单位。由省科技部门转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需填报:单位名称的全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必须为可收到拨款资金的银行账号);
(2)省直单位。通过省直单位国库零余额支付系统拨付,项目单位须填报单位名称的全称,同时还须填报预算主管部门的单位全称;
(3)市(州)、县(市)财政。通过市县部门上报的项目,项目立项拨付资金时,按照省财政拨款管理要求,由省财政拨付至市(州)、县(市)财政,市(州)、县(市)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请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拨款信息的采集,项目单位填报的拨款所在地(即市、县财政局属地)和项目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以便市县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填报拨款所在地信息错误的,已拨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资金原渠道返还省财政,项目按终止程序办理。
2、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3、依据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要求。依据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4、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临床医学研究类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5、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
6、项目申报受理。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8、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申报单位科技部门需要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在研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避免遗漏,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以后年度对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进行限量管理。
9、重点研发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重点研发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除部分社会公益研究项目外,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的7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0、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5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1、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择优遴选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择优遴选项目资金实行公开竞争方式分配,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7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2、需要提交科技报告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中的研发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1份。
13、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具体数字根据项目执行期年限数确定。
14、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申报。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的名单;市(州)或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各类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和明确财政拨款属地,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出具加盖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公章的本地区推荐项目的名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管理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名单同时报送所属地地级市州财政局备案)。省属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协会)必须通过当地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申报项目,没有科技局的县市区,不具备推荐资格,申报项目需经上一级科技局和财政局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3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
1、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17时,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
2、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3、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jlkjt003.ipv6ipv4.com.cn。
4、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0431-88975536(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5、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6、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二号楼北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联系人:周伟东 联系电话:0431-89101531,0431-89101532;邮箱:jlkjps@163.com。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