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和《长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及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研究生请假、外出、调研等活动必须遵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里面的规定。 二、学院每周都会对研究生进行日常考勤。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里第九条第4点,每学期无故缺勤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条第4点,学年缺勤累计五次以上者,取消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勤五次以上者,该生硕士毕业论文要进行盲审。一学期累计无故缺勤十次以上者,学院将直接将该研究生退回到研究生院处理。 三、凡是在校外做研究生论文的同学一律参加盲审。 四、在职研究生(以档案没有调入学校为准)其导师要建立该生的学习科研考勤记录,如果其长期不能参加课程组的课题科研活动,累计次数满足研究生院的规定,导师有权将其退回到研究生院处理。 五、学院每学期要聘用新入职的老师为电气学院全体研究生的学业生活辅导员,协助学院和导师做好研究生的管理。 六、各位硕士导师指导研究生要尽职尽责,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业的指导和监管。如果其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没有通过校外专家评审,经学院班子和学术委员会认定,当年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将比上一年缩减一个名额。如果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吉林省优秀硕士论文,当年将增加其指导研究生的名额。 七、给研究生上课的老师要严肃教学纪律,养成良好的教风,如果发生教学事故,学院将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进行处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课程成绩所占的比重很大,请各位老师公平公正客观的进行成绩评定,如果发现徇私舞弊行为,经学院班子核实,两年之内不能承担研究生课程,如果是硕士导师将取消其一年指导硕士生的权利。 八、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工业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在籍研究生和指导老师。 九、本办法由长春工业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十、如学校、学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行作废。 十一、本日常管理办法经学院班子、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定,并通过教研室和导师讨论修订,由学校研究生学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