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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平、公正的组织好评审工作,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7-15人(奇数)。

主 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委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

秘 书:研究生秘书(兼任)

材料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分组长:学科所在系主任

组员:2名教师,2名学生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2014年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籍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下发的指标为准。

1.发布评审通知。向全院研究生公布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个人提交材料。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制订的评审办法,本人如实填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硕士研究生期间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

3.初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为组长,学科所在系主任为分组长的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反馈,材料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提交材料审核结果。初审相关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审原则进行材料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形成学院评审结果。

5.公示与报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相关成果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报送学校。

6.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学院将上报研究生院,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三、评审原则

对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并提交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评审:

1.学业奖学金评分为百分制。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参与社会工作及各类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所占分值为10%。学院依据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导师推荐意见等方面评分,所占分值为90%。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评分占60%,学术成果占30%,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为学业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评分占20%,学术成果占70%。

2.学业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评分=学业成绩×0.9+导师意见分×0.1。导师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进行百分制打分;研究生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或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导师认为不宜参评奖学金者,导师可直接上报给学院评审委员会。参评研究生的学业成绩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成绩为准。

3.学术成果的内容具体量化,学术成果量化分值如表1所示。

4.学术成果打分最高者的分数作为本评审年度、本年级百分制的标准,其他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打分按照此标准折合成百分制。

5.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本人必须为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国际、国内SCI、EI及核心期刊论文有编辑部提供的正式的录用通知并且有指导教师签名,按照相应分值进行打分。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见刊后按照相应的分值进行打分。论文内容必须与学科相关,且均只能参评一次。

6.各科技竞赛参加人员前三名进行打分认定,并且获奖分值均分。同一竞赛多个参赛作品只取打分高的奖项进行计算,不做多次累加。科技竞赛是由政府部门组织或认定,指导教师及参赛队员均为本校教师及学生的本学科竞赛,评审认定范围为《全国、吉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2021年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7.学术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有效截止日期为参评年度9月30日,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材料的有效日期为硕士入学之日至本参评年度9月30日。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材料的有效日期为上一参评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参评年度9月30日。

8.各类学术成果间若无法量化比较,各学科间出现共享名额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9.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

10.在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若发现获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学业奖学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年10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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