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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新时期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及《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基本原则

参见《吉林省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我校所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及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体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学术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专业类别(领域)进行修订;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执行。要求课程设置编码与原培养方案中课程编码一致,如有特殊需要增加课程,编码规则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长工大研字(2012)7号】文件中的编码规则执行。

(二)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主管研究生的院长负责组织协调,由各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要专门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

五、时间安排

11月4日—11月14日 各学科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集体讨论,审阅、修改后,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11月15日—11月20日 形成各学科培养方案终稿,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工作办公室汇总(发送至邮箱:yingyan@mail.ccut.edu.cn)。

11月21日—11月25日 学校形成《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报送省学位办备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它将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反映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水平。希望各学院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积极组织,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4日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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