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公开发表科研成果.xls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公开发表科研成果.xls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我院现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报送的成绩符合要求的人员如下:
2014级硕士研究生成绩前50%名单 | 序号 | 学院 | 总人数 | 成绩排名50%人数 | 成绩合格人数 | 学生名单 | 备注 | 1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3 | 2 | 3 | 解雯惠、张永恒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30 | 15 | 28 | 李明辉、秦石凌、刘芳园、荆云波、施欣蓉、孙延平、冷淼、常鹏辉、徐婷、陈文帅、刘巡、于晓慧、赵江托、周馨宇、谢世康 | 电气工程 | 22 | 11 | 20 | 吴翔、刘明硕、夏宏兵、孙文杰、徐才茂、李瑞、武帅、张振国、张琦、于强强、曹聪聪 | 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工程 |
请上述同学将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为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包括:(1)在读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3)在读期间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4)在读期间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文章;(5)在读期间完成其它科研成果等。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三天(或三次)及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记录。有社会工作贡献并受市级以上表彰。等其他科研能力类成果的原件并填写附件2(成果统计表)于2016年9月26日(周一)上午9点之前报送到主楼303室张老师,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有同学不在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内,但是满足《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破格申请条件,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材料报送,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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