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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15 [来源]: [浏览次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平、公正的组织好评审工作,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7-13人(奇数)。

任: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

书: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兼任)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毕业年级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下发的指标为准。

1.发布评审通知。向全院研究生公布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个人提交材料。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学院制订的评审细则,本人如实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硕士研究生期间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

3.初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为组长的材料审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公示,材料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提交材料审核结果。初审相关工作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报送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审原则进行材料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形成学院评审结果。

5.公示与报送。在学院范围内进行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相关成果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研究生的排序名单及评审佐证材料报送学校。

6.异议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三、评审原则

对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并提交申请者,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以下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评审:

1.因各学科的学位课以及必修课不尽相同,为保持公正性,原则上将按学生人数把推荐指标下放到各专业。

2.评审成绩=学业成绩×0.3+学术成果分值。参评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由研究生院提供。

3.学术成果的内容具体量化,学术成果量化分值如表1所示。

1  学术成果量化分值表

项目

类别

分值

备注

本学科学术论文

国际、国内期刊论文

SCI

Ⅰ区:20

有编辑部提供的正式的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并且均有指导教师签名,按照相应分值进行打分。

Ⅱ区:15

Ⅲ区:10

Ⅳ区:5

EI

4

核心期刊

2

一般刊物

0.5

见刊。

国内外学术会议

SCI

4

有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

EI

1

SCI、EI

0.5

无权威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

专利获得授权

发明专利

3

专利权人:长春工业大学。申请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不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不算分。

实用新型专利

1

参评学生必须为第一名。

学术竞赛获奖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

4

个人得分按照如下规则评分:参赛人数超过3人的,取前3名参赛人均分;参赛人数小于等于3人的,参赛人均分。参赛个人以获奖证书为凭证进行记分。没有颁发证书的须由竞赛组织单位开出的相应证明获得的竞赛等级。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省级竞赛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4.作为必要条件的科研能力,必须满足表1五大项中的一项。

5.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本人必须为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术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长春工业大学,且学术成果(竞赛获奖除外)必须有导师参与。国际、国内SCI、EI及核心期刊论文有编辑部提供的正式的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并且均有指导教师签名,按照相应分值进行打分。其他学术论文要求见刊后按照相应的分值进行打分。论文内容必须与学科相关,且各类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报同类奖学金。

6.科技竞赛参加人员前3名进行打分认定,并且获奖分值均分。同一竞赛多个参赛作品只取打分高的奖项进行计算,不做多次累加。科技竞赛是由政府部门组织或认定,指导教师及参赛队员均为本校教师及学生的本学科竞赛。

7.评审期间的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8.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把关,如果因指导教师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未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的责任。

9.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束后,若发现获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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