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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新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实现我校“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发展目标,按照省教育厅申报新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要求和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新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报新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的关系,贯彻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方针,体现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规模扩展到质量提高的转变。

2.新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申报必须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院专业发展的全局,办学硬件基础,已有学科、专业的支撑,师资力量及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

3.2010年拟申报的新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即在师资队伍、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及相关图书资料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4.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新申报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合理确定专业建设目标,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符合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等。

二、申报范围

申报新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授予学位门类等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最新公布的专业名单以及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新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均需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五份打印稿)。

2.所有上报材料需采用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3cm格式的A4纸输出。

3.申报新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各申请专业负责人需进行5分钟PPT汇报。

4.请于2010年7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三楼(电话:85716248;联系人:肖月、周子明、朱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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