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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1、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查试卷。查卷需在当学期或下一学期开学第2周前进行,过时不再受理。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须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复查试卷。

2、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进行网上成绩修改,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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