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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合理使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加强经费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切实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82)教计财字006号文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规定。

一、实习经费(包括: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根据培养计划和各学院每年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作出预算。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及主管校长批准后,于每年初一次性按指标拨给各教学单位使用。

二、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掌握各类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并按着学校规定的各项标准开支。实习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经费有节余,可转入第二年度的经费中,或用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教学基本建设。

三、目前本、专科生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标准是:

1、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140元/生;

2、生产实习100元/生;

3、认识实习50元/生;

4、金工实习7元/生/天;

5、电工电子实习45元/生;

6、社会实践根据培养计划及实践内容另行安排。

四、凡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若有不及格或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成绩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允许重修的,其一切经费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不再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进修生进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所用经费由进修生自付。

六、实习期间学生住宿原则上不得住招待所或旅店,尽可能由接受实习单位协助解决。接受单位却有困难,可在附近借租公房(学校)或民房。

七、师生离校进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往返旅费和实习期间的住勤补助费,按下列规定由各学院掌握开支。

1、指导教师及各实习副队长(教师)的旅差费,一律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按下述标准执行:

(1)车船费:一律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一级床铺的船位。实习结束,学生就地放假,或假期终了学生由家去实习地点的,可在学校直至实习地点所需的车、船票、按实际票价报销(按规定享受火车半价优待的,可按半价车票报销)。对擅自离队者的车船票不预以报销。

(2)托运费:必须携带的公用设备、资料及其他公用物品,可将超过交通部门免费重量的部分集体托运或雇用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3)交通费:实习期间住宿地点离实习场所在两公里以上距离的,可搭乘普通公共交通工具。

(4)杂项费用均应根据节约的原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支出。

八、本着节省经费开支的原则,严禁相互赠旗、送礼、请客等各种应酬性开支。

九、师生必须爱护实习地公物,如有丢失、损坏,个人按价赔偿,学校不承担。

十、各教学单位由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审核批准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费用的借款及报

销。

1、学生以队(组)进行实习时,须派队(组)长(教师)负责借款、报销等手续。

2、到外地实习时,为确保实习款在路上的安全,尽量随身少带现金,其余通过银行汇往实习地点。

3、实习结束报销时,讲课酬金、实习管理费、伙食管理费等收据都应由实习带队教师和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的签字方能报销(注:付给个人讲课酬金必须加盖实习单位教育科公章,只有个人签字的单据学校不预报销。)

4、学生实习的车船票、住勤补助及其它有关补助,均需填写明细表,每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报销。

5、实习期间市内交通费,带队教师要严格掌握,只报住地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程往返交通费,与实习无关的一律不准报销。

6、报销时,要以实习队(组)为单位,到财务科一次性报销完,不得分期报销。

十一、 凡属公款购买及复印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学生用完后一律交各学院登记造册归资料室保管,不得放在教师个人手中。

十二、 学生在校内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一般不请外单位人员指导及批阅,答辩原则上也不请外单位人员参加。若确实需要则应按程序逐级上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聘请。其酬金由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中支出。

 
 
 
 
 

一九九二年六月制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修订

二○○三年三月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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